2016年1月18日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管理组的回复: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常闭及常开的防火门。
2017年6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的答复:某种消防设施是否需要设置,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外(常开防火门),其他防火门暂不强制要求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但鼓励有条件的场所设置。
两种不同的答复,如何执行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场所内无消防控制室或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场所内设置了常开防火门,那么也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建筑电气杂志先后刊登了规范组的详细解答和相关的标准研讨文章,参照国内外标准,提出了业内人士的不同看法。均收录于本文最后,欢迎您参与投票或联系ehs_pharma@163.com发表意见。
防火门监控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是监控建筑中防火门工作状态的专用系统,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防火门监控系统开始在工程应用中使用。由于对防火门监控系统工作机理的掌握及相关标准规范缺乏充分的理解,很多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笔者通过对相关标准规范的研读,并结合多年的消防工作实践,对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工程应用的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并对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又是建筑重要的防火分隔及防烟措施之一。为保证防火门防火分隔功能的发挥,2015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5.1条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为保证防火门阻止烟气扩散功能的发挥,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5.1条规定: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由此可见,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除了要能自行关闭外,还要确保闭合到位。然而,从目前工程应用的情况来看,建筑中在用防火门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普遍存在因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配件损坏,造成防火门无法关闭或关闭不严的现象。为了有效控制建筑中常开防火门的关闭,并监管所有防火门(包括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及控制系统对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进行统一管理。
防火门监控系统是由防火门监控器,防火门联动闭门器,防火门门磁开关,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由于防火门分为常闭防火门和常开防火门,因此针对不同的防火门要配置不同的防火门监控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具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所监控的防火门附近,对防火门启闭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对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防火门给出报警提示。
(2)监控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3)监控器为其接连的联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供电时,供电电压应采用DC24V;联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与监控器的接口参数应一致。
(4)监控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监控器应使用中文显示信息。
(6)监控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联动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状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7)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联动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设启动总指示灯,启动信号发出时,应点亮该显示灯。
(8)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联动闭门器或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
(9)监控器应在联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动作后10s内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灯光指示,指示名称或部位,反馈灯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发出启动信号后10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时,应使启动总指示灯闪亮,并显示相应联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部位,保持至监控器收到反馈信号。
(10)监控器应有防火门故障状态总指示灯,防护门处于故障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为65dB-85dB;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为1s-3s。
(11)监控器应能记录与其连接的防火门的状态信息(包括防火门地址,开、闭和故障状态及相应的时间等),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并具有将上述信息上传的功能。
(12)监控器应能对其音响部位及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监控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动作。
监控器配备的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电源应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2)电池容量应保证监控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3h:
a、监控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b、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所需的电源。
(3)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完成对电池的充电。
监控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监控器发生误动作。
监控器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有下述故障时,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1)监控器的主电源断电;
(2)监控器与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3)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的供电电源故障;
(4)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